■通讯员 叶亦竹
“您好,请配合,对准酒精杆吹气……”4月1日中午,松阳交警在独山脚附近路段整治交通违法。13时10分,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拦下,交警对驾驶员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我今天没喝酒。”杨某某一脸淡定。
“对不起,你酒驾了!”酒精检测仪显示:23mg/100ml。杨某某惊讶了一会后恍然大悟:“昨晚喝的酒,怎么到现在还被查出酒驾?”
原来,3月31日晚上,杨某某在家与朋友“一醉方休”,毛估估喝了1公斤白酒。4月1日13时许,杨某某觉得自己酒气已散,就驾驶摩托车出门了,万万没想到“隔夜酒”这么厉害,饮酒后已经过了15个小时,酒精还在体内作梗。另外,交警还查到,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
交警提醒,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的时间因人而异,特别是大量饮酒后,短时间内酒精很难完全从身体中代谢出去,应确保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之后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