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晓伟
3月20日上午,张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对自己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羞愧不已。
3月19日10时15分,在东阳市通江路与汉宁路交叉口,一辆货车在等待信号灯期间,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张某往车窗外先后扔出了一个矿泉水瓶和一卷纸筒。
后方非机动车道内,一名骑电动车男子驱车上前,劝说张某不要往车窗外抛物,张某没有反应。等到信号灯变为绿色,货车驶离现场。骑车男子则默默俯身,将矿泉水瓶和纸筒捡起放到自己车上。
这暖心的一幕不但被路口监控记录了下来,也被周围群众看到。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吴宁中队根据群众举报,通过路口监控联系到货车驾驶人,并找到车窗抛物的乘坐人张某。对其向道路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处以50元罚款。
交警提醒,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因为前车抛出的杂物容易分散后车司机注意力,更有一些如塑料袋、液体状抛洒物一旦附着在后车挡风玻璃上,会阻碍后车司机视线,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更危险的是,在高速公路上一个小小的抛洒物,惯性下可能直接击穿挡风玻璃,导致车内驾乘人员伤亡。希望广大司乘人员自觉做到文明开车,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