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碧鸿
7月10日11时30分,S26诸永高速公路杭州方向142km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因故障停靠的轻型货车被后方小车猛烈撞击,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好在双方司乘人员都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发前,红色轻型货车司机张某发现车辆突发故障、无法启动,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然而,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张某并未按照指令撤离至安全区域,而是留在车内等候。不久,后方一辆银色小轿车径直撞上货车尾部,巨大的冲击力下,小车车头深深扎进货车尾部,引擎盖严重翘起变形,货车尾部也有受损。
小轿车司机穆某承认,自己当时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靠的故障车,等看清时已来不及避让。而张某虽及时报警,却在警务人员多次提醒下仍未撤离,也未在车后按规定放置三角警示牌,埋下了二次事故的隐患。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穆某因未注意观察、操作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因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承担次要责任,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台州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务必保持专注,遇前方异常情况应提前减速避让。若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开启双闪灯,将车移至应急车道(无法移动则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至护栏外,拨打报警电话,并按规定在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切勿留在车内或车旁逗留,以免遭受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