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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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遇受伤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或报警

■通讯员 张聪群 何文斌 罗兴 王奕豪

近年来,浙江公安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理念,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救助与保护宣传,营造了“救助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的浓厚氛围,各地逐步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接力救助,协助放生”的保护工作机制。因民警的宣传工作到位,群众发现受伤的保护动物会主动联系派出所进行救助。

派出所收到两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江山市公安局峡口派出所接连救助两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警察同志,我捡到一只大鸟!”10月12日上午,江山市峡口镇的廖女士在上坟途中捡到一只受伤的动物。廖女士接受过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她立即将动物送到峡口派出所。民警仔细查看发现,“大鸟”背部有明显外伤,无法正常飞行,便将其暂时安顿在派出所。随后,民警联系了江山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经专业人员现场鉴定,廖女士捡到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

目前,江山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已将受伤的凤头鹰带回保护站进行救助,待其完全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无独有偶。10月24日晚,峡口派出所收到群众送来的一只大眼萌“猫”。原来是辖区群众散步时发现的一只幼小猫头鹰,不能自主飞行,热心群众担心出意外,便主动将其送到派出所。经鉴定,这只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为雕鸮。

为了确保小雕鸮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护,目前,峡口派出所已将其移交江山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待其具备放生条件后进行放生。

“现在大家的保护意识都增强了,看到野生动物受伤或者迷路的都会第一时间报警。”一位参与救助的村民表示,“派出所的宣传很到位,让我们知道了如何正确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

警民合力救下一只受伤的非洲灰鹦鹉10月5日14时许,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洪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鸟,可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发现时这只灰鹦鹉停在一棵大树上,似乎已经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照片与网上信息对比后,基本可以确定是非洲灰鹦鹉。同时,民警发现这只非洲灰鹦鹉的腿部被绳子缠绕,因此被困在树上无法移动。这只灰鹦鹉受惊后不断挣扎,试图挣脱腿部缠绕的绳子。

为避免非洲灰鹦鹉受到二次伤害,民警与现场群众一起将这只灰鹦鹉放入鸟笼,带到派出所,联系专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疗。

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这只非洲灰鹦鹉可能是在觅食过程中不小心被绳子缠住,加上近期雨天较多,非洲灰鹦鹉在外觅食容易找不到回家方向。经过对非洲灰鹦鹉伤势的初步评估后,工作人员将它带回动物园进行治疗。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不要盲目救助、圈养或放生。大多数野生动物具有攻击性,为了避免自己受伤或使动物受到二次伤害,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其保护起来,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或者当地野生动物园等,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凤头鹰

雕鸮

治疗受伤的凤头鹰

非洲灰鹦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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