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董剑浩 张涵
8月19日,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兰江中队民警叶晓东带队在金角路金角公园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夏季行动”。9时30分,交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的驾驶员陈某穿着拖鞋驾驶车辆。
对此,陈某解释称穿拖鞋凉快,去景点玩水也方便。“拖鞋与脚固定不牢,紧急情况下,脚可能会从拖鞋里滑落,导致无法迅速、准确地踩下刹车踏板,后果不堪设想。”交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规对陈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交警还通过具体案例向陈某阐述了穿拖鞋驾车的危险性,并责令其立即更换鞋子。
入夏以来,兰溪交警大队紧扣“夏季行动”重点,紧盯夏季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查处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900余起、机动车超员违法行为14起。据了解,这些违法当事人,一半以上是去往景点玩水或游玩归来的。为全力应对暑期旅游热潮,兰溪交警大队采取路面严管控、铁骑网格巡、疏堵保畅通“管巡疏”勤务,延伸服务触角,在全市重点路段、商圈集市以及人流车流密集区域设置检查点,严查穿拖鞋驾驶机动车、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辖区道路安全畅行,筑牢平安“防护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交警提醒,穿拖鞋开车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容易影响驾驶人踩踏板的脚感,难以掌握踩油门、刹车的力度;再如拖鞋的后跟全空,一旦脱落,影响驾驶人反应时间;而且拖鞋被刹车板勾住后离开脚底,或卡在刹车踏板下,也会导致驾驶人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穿着合适的鞋子,切莫贪图凉快、方便,将自身置于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