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文华 许佳莹
电捕鱼是一种具有灭绝性的捕捞方式,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是国家严令禁止的作业方式,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极易发生触电安全事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高发期。
近日,天台县公安局侦破数起非法电鱼案件。
4月27日凌晨3时多,天台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用身背式电鱼工具在始丰溪隔水江沿岸电鱼。
接报后,民警带队赶到现场,发现隔水江岸边不同地点晃动着数盏灯光,疑似正在电捕鱼,经仔细辨认,发现违法嫌疑人居然有好几伙。民警当即分成3组行动,让这些嫌疑人立即停止操作,上岸接受检查。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11名,缴获一些电瓶、逆变器、网兜等非法捕捞工具及若干渔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邬某、余某等3伙人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他们与家人及好友相约,趁着夜深人静到始丰溪隔水江水域电鱼,他们携带头灯、鱼笼、网兜、电瓶以及电线裹好的竹棒,利用蓄电池等手段电鱼,捕获黄刺头、鲫鱼等鱼类共计50.86千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邬某、余某等3伙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