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明远
2月16日深夜,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陶庄中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驶小车在陶庄镇陶芦线民主村北侧路边发生一起单方车祸,撞倒了路边指示牌,然后一头栽进了田沟。
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车内坐着年轻男子赵某。赵某称,车子是他开的。当交警要求其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赵某又表示车子不是自己的,是他嫂子的,得联系嫂子送过来。面对交警的询问,赵某支支吾吾,神色慌张。
没过多久,一辆白色小汽车驶来,女子夏某下车向交警出示了自己的电子行驶证。交警查看监控发现,撞车时间是22时48分,而赵某直到近24时才报警。疑点重重,交警联系指挥中心展开深入调查。
随后交警又发现,不远处树林里有个男子在徘徊,询问得知是夏某的丈夫盛某。
交警对3人均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赵某和夏某未饮酒,而盛某的吹气数值高达12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民警怀疑赵某在为盛某“顶包”,可3人一致坚称车是赵某所开。
民警没有放弃,借助大数据系统和路面监控,终于掌握了确凿证据。在铁证和民警耐心的普法教育下,赵某等人最终承认了“顶包”行为。
当天晚饭时,盛某喝了半斤白酒,之后让赵某接自己回家。到家后,盛某与夏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独自驾车离开。途中酒精上头加上分心玩手机,车子被盛某开进了田沟。
事故发生后,盛某联系妻子夏某和朋友赵某,商定由赵某“顶包”,这才报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赵某因向公安民警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夏某因伙同盛某教唆赵某提供虚假证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盛某醉驾,另案处理,等待他的是法律更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