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向道
发生交通违法后应及时处理、接受处罚,然而总有一些“任性”司机不以为意,成了“钉子户”,结果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
2月20日上午,台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直属二大队头陀中队在辖区开展冬季交通违法整治。10时许,一条醒目的预警信息显示,一辆“违法大户”小车正在向整治路段驶来,号牌为浙JFH6???,共有61条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民警立即提高警惕,没过多久,这辆白色轿车果然进入民警视线。车辆被拦下后,看到民警出示的61条违法记录,司机王某却不以为意,甚至说:“不多嘛!”全然没有意识到有这么多违法记录的严重性。
经查,王某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有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闯红灯、超速、未系安全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当天下午,王某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各项违法累积记分达18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也就是说,王某需要满分学习的天数达到60天,这对他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