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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调解把“双结”变“双解”

■通讯员 林宝军

2月26日,在龙泉市道路交通调委会的调解室内,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顺利解决,实现双方当事人心结和纠纷的“双解”。

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13日说起。当日上午,朱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加速超车时,与梅某某骑行的脚踏三轮车发生碰撞。朱某某下车查看,见梅某某坐在地上,似乎伤势不重,便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对方家属,自行骑车离开了。第二天,梅某某住院,家属找到朱某某并催促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然而几个月后,梅某某再次住院,这次,梅某某与家属提出近7万元的赔偿要求。

去年10月23日下午,朱某某的儿子走进道交委调解室,称父亲朱某某与梅某某的事故发生后,村里和邻居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梅某某住在医院,一直不肯出院,希望调解员帮忙。

调解员分析后产生了一些疑问:梅某某已经出院,为何时隔几个月又住院且不肯出院?若伤势严重,当时为何不报案?赔偿差距为何这么大?村里几次调解为何没有结果?……

为解决疑问,找出问题关键,调解员迅速行动。他们认真梳理案情,以向村民了解事发经过和伤者病因作为突破口,多次深入事故发生地周边,走访村民和目击者,与医院联系,询问梅某某两次住院的情况。经了解,梅某某第二次住院是因脑梗疾病,自身疾病是主因。整个事件中,朱某某驾车造成交通事后擅自驶离现场,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

调解员以“枫桥经验”为指导,以层级直通车调解为平台,采用多元化协调手段,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乡村干部和村调委会,发挥三级联动作用,相互协调配合。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乡村干部和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调解员参与调解,借助他们对当地情况和村民的了解,为调解工作提供支持。

2月26日,龙泉市道路交通调委会的调解室内,交警、乡村干部、村委调解员、市道交委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和亲属齐聚一堂。调解中,当事双方就事故责任、病因、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论。调解员保持冷静耐心,从法律角度和人情事理角度出发,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说明事实、讲解道理,详细诠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赔偿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做思想工作,指出梅某某后续住院是自身健康原因,应自己承担主要治疗费用。朱某某造成事故致使梅某某受伤住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转变态度。朱某某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法疗费用;梅某某理解了朱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再坚持过高赔偿要求。最终,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互谅互让。朱某某同意除前期已支付的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7万元。梅某某同意该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双方心结化解,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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