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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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薅平台羊毛”数十万元,获刑

■通讯员 叶诗怡

电商平台发放满减红包本是为了拉动消费,惠及商户、消费者,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平台漏洞,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套取补贴数十万元。近日,绍兴越城警方侦破的一起诈骗案,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2024年11月13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接到某平台工作人员报警,称有商户存在恶意套取平台补贴的行为。

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姜某某、孔某某均在越城经营线下水果店,并先后开通某平台线上外卖服务,后经部分贪图小利的老顾客传授“经验”,二人打起套取平台补贴的歪心思。2024年起,姜某某专门创建微信群聊,通过熟客口口相传的方式不断扩大参与规模;孔某某则在自家店铺门口张贴醒目的宣传广告,写着“薅羊毛哉,薅羊毛哉,线上消费,线下取货”,招揽附近邻居“薅羊毛”。刷单客户先领取平台满减红包,继而在姜某某、孔某某的平台店铺下单;二人接单后,假借“自配送”方式虚假完成订单流程,从而骗取平台发放的红包补贴。最终,骗取的补贴款项由二人与参与刷单的客户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经查,姜某某伙同他人累计骗取平台红包补贴共计42万余元,孔某某伙同他人累计骗取平台红包补贴共计32万余元。

固定姜某某与孔某某的犯罪证据后,2025年1月22日,越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塔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将姜某某、孔某某抓获。

2026年5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两案的退赔情况,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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