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宋洋
“我家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门窗都没有被撬过的痕迹……”
7月8日一早,接到李先生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李先生家中。现场门窗完好,无明显破坏痕迹,1000元现金却不翼而飞。李先生翻遍房间各个角落,也回忆不起钱的去向。
“家里最近来过什么人吗?”民警一边询问,一边仔细勘查现场每一个角落。
就在此时,民警在客厅角落发现了一瓶矿泉水。这瓶矿泉水只被喝了几口,瓶身还残留着水渍。
“这瓶水是你的吗?”民警拿起矿泉水问李先生。李先生愣了一下,摇头道:“这不是我的,我平时都喝烧开的白开水,从来不买矿泉水。”“家里其他人呢?”李先生确认,近期并无亲戚朋友来过家中。这瓶来历不明的矿泉水,引起民警警觉。
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正调取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逐帧回看、仔细比对发现,当日凌晨3时许,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出现在李先生家附近的巷子里。男子身着白色上衣,走路刻意压低着头,在巷口来回张望后,走入李先生家所在的小区。
经视频追踪和研判分析,民警很快锁定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刘某某。7月9日,民警在刘某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
到案后,刘某某表现得异常“镇定”。面对民警讯问,他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一口咬定自己案发当晚一直待在家里,从未到过李先生家附近。
“我没有偷过东西,你们搞错人了。”刘某某反复说着这句话,妄图耍无赖对抗审讯,逃避法律制裁。
没有口供,案件还能不能办下去?办案民警没有在审讯室里和刘某某“耗”下去,而是将精力投入到证据的搜集和固定上。那瓶遗留在现场的矿泉水,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民警将矿泉水瓶送至技术部门进行DNA检测。几天后,鉴定结果显示——瓶口提取到的DNA分型与刘某某的DNA信息精准比中。
小区监控也清晰记录了刘某某进入李先生家楼道的完整过程。监控画面显示,刘某某作案时身着白色短袖,作案后沿原路返回,刻意避开主干道,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
人证、物证、视频证据环环相扣,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已然形成。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刘某某依然嘴硬,但正义不会因为他的沉默而缺席。7月12日,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以为只要不开口、不承认,就拿他没办法,这完全是异想天开。”办案民警介绍,即使嫌疑人拒不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样可以“零口供”办案,依法定罪处罚。“零口供”并不等于“零证据”,恰恰相反,它对办案民警的侦查能力、证据搜集和固定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