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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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车主:我正常行驶被追尾 监控戳穿谎言交警:你主责

■通讯员 何思慧

4月7日下午,台州内环快速路上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红色摩托车与一辆黑色轿车相撞,引得后方多辆车同时踩下急刹。然而在面对交警调查时,摩托车驾驶员坚称自己是“正常行驶被追尾”,直到监控画面无情戳穿了他的谎言。

当天17时09分,台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接到警情:在内环快速路外线方向灵山街进口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轿车碰撞事故。

巡逻交警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红色摩托车车身多处擦伤,一旁的黑色轿车左前侧也有明显凹陷,左前车轮爆胎。双方驾驶员虽然未受重伤,但情绪都比较激动。摩托车驾驶员林某一再向交警强调:“我摩托车在车道里开得好好的,是他的车子追尾我!”轿车驾驶员李某的说法则不同:“我看到他往第一车道开了,我才继续往前开的。”同时李某也承认,自己当时确实低头看了一眼手机,有一瞬间的分神。

交警调取该路段的监控后,真相水落石出。林某驾驶摩托车进入禁行的内环快速路,在相邻车道之间“蛇形走位”,短短一分钟就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面对铁证,林某只得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他说,骑车进入内环后,他意识到摩托车闯禁了,想着变道出去。就在这个过程中,与轿车发生了碰撞。

最终交警认定,林某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驾驶摩托车驶入内环快速路,且随意变更车道,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因分心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幸好当时车辆行驶速度不快,林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

台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要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的指示,各行其道。浙江高速公路禁摩,摩托车请勿闯禁,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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