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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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加装电动车雨篷 乐清一商家被罚款5000元

■通讯员 余甘棠

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性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部分车主为了追求遮阳避雨的效果,选择为车辆加装雨篷。这种看似便利的行为,实则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但仍有一些商家,为了利益而忽视法规,公然提供此类非法服务。

3月3日,乐清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柳市镇兴华路附近的一家电动车维修店涉嫌非法销售及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3月4日上午,乐清交警依据举报线索对该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展开突击检查。一进店,交警便发现多个尚未安装的电动车雨篷。面对交警的询问,店主李某很快承认了自己销售并为顾客加装遮阳雨篷的违法事实。

李某交代,常有顾客在购买车辆后,要求加装遮阳雨篷,还有部分顾客自行网购雨篷后到店寻求安装服务。在利益的驱使下,他非法提供安装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乐清交警部门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面对处罚,李某懊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可能在行驶过程中影响车辆稳定性,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同时,交警部门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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