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晟杰
“在哪儿喝的酒?”民警质问男子。“在家里喝的,我承认我喝酒了,但是我没开车啊。”男子回答道。
1月18日19时20分,在G92杭甬高速公路杭州方向265km处,一辆绿色重型厢式货车靠边停入应急车道内,既未报警也未驶离。指挥中心发现后,迅速派出就近拖车工作人员前往查看情况。
拖车抵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在车内呼呼大睡,待叫醒男子、打开车窗,一阵酒气扑鼻而来。工作人员将情况汇报给指挥中心,宁波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迅速前往处置。
男子随即被带至三大队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他称自己确实喝了酒,但是车并不是他开的,他只是睡在后排的卧铺上。但当民警问及谁开的车时,他却答非所问,无法回答。
男子以为这样就能蒙混过关,然而卡口照片清晰地摆在面前,他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的事实容不得一丝狡辩。经检测,男子呼气式酒精检测的数值为1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随后进行的血液酒精检测显示,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由于醉酒驾驶货运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人入刑,全家受累,请广大司机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