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锦灿 范鑫委
机动车行驶证是国家机关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权制作办理。不久前,台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就查处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5月13日12时左右,一大队数字警务室接到浙江交通集团三门收费站工作人员电话报警,在G15沈海高速公路三门收费站发现有驾驶员使用伪造车辆行驶证。
接到报警后,民警赵敏强、邱云斌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比对后,民警发现行驶证上的车牌号与该车悬挂的车牌号虽然一致,但是车辆识别代码和品牌型号却完全不同。更加离谱的是,民警发现当事人李某出示的行驶证不但字体与车管所核发的行驶证字体存在明显差别,纸张、塑膜、封皮也是粗陋不堪,完全属于“一眼假”的级别。
随着进一步核查,李某告诉民警,自己本来是不会拿出来使用的,这本行驶证一看就是假的,只是由于两本行驶证放在一起,这才无意之中“错拿”了假证递给收费人员。为核实情况,民警将李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民警的细心询问下,李某坦白了假行驶证的来龙去脉。李某前两天刚来到这个公司工作,由于车辆在厂区装卸货物时需排队登记,为了方便业务流程,加快运输效率,公司给了他一本“一眼假”的行驶证以供开票时排队登记使用。李某因为刚来,对这个排队用的证件并未放在心上,将行驶证与假证混在了一起,最终导致其使用假证被查处。
最后,民警认定李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4500元、记12分并处10日拘留。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台州交警提醒,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等公安交通管理有关证照的取得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请、办理,用其他手段获取的驾驶证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将从严处罚,当事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