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向道
12月以来,台州交警持续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12月8日,整治行动推进至第二波。台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直属二大队在黄岩区城区、院桥、头陀、宁溪等相关路段设置9个卡点,同时段开展远光灯滥用专项整治。
当天19时10分,在黄岩区院桥镇院店路派出所对出路段,执勤民警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没过几分钟,一辆打着远光灯的五菱小型客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示意司机余某靠边接受检查。当民警指着仪表盘的远光灯指示灯问“这是什么灯”时,余某这才醒悟自己没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当场表示抱歉,并表态马上纠正。事后,余某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当天的同时段,警力在其他点位相继查获多起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通过两个小时的整治,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101起,违法司机均受到相应处罚。
台州交警介绍,远光灯滥用的原因主要包括少数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习惯差、不注意等。台州交警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提醒司机养成良好的灯光使用习惯,以消除驾车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