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钱瑶珈 孙绍吉
1月1日晚,钱某驾驶轿车从小区驶出时,与王某驾驶的直行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的车发生侧翻。侧翻车辆一路带着火花滑行至道路中央绿化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并无人员受伤。
交警依法判定,本次事故由钱某负全部事故责任。
“我全责?我的车已经在道上了!”面对交警的责任判定,钱某表示不服。钱某认为自己的车已经在车道上了,事故发生应该是对方的责任。然而,道路监控显示,钱某从小区驶出时并未停车观察且连续变道直接驶入中间车道,同车道的王某避让不及才发生碰撞导致翻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从路口转出时,应提前打开转向灯并观察路况,在不影响车道内其他车辆通行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驶出。车辆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车道;若需变更多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车道。
听了交警解释说明后,钱某意识到自己驾驶习惯的问题和危险性,认可了本次事故责任判定。
在道路上行驶时,并不是抢先占道即有理,借道或转弯时应让原车道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交通安全无小事,在外出行切记勿“抢”多“让”,平安才是最快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