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超雷
12月1日19时许,宁波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G1504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丁家山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附近巡逻警力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前,面包车司机李某驾车行驶到东钱湖下匝道口附近,发现车辆出现异常,原来是燃油已耗尽。随后车辆抛锚在第二车道上,但是李某没有开启应急闪光灯,也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
这时,后车司机郑某也开着车行驶到该路段,因为没有及时观察到前方有故障车辆抛锚,直到离故障车只有10多米时才采取制动措施,无奈还是发生了追尾事故。
万幸的是,李某本人及时撤离到了右侧分流岛处,没有在车道上逗留,否则这一撞后果不堪设想。民警认定,两名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均存在过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高速公路上车辆速度较快,前车如果违法停车,即使两车保持120米的安全车距,留给后车的反应时间也不超过4秒。如果违停车辆没有采取安全警示、防护措施,后车司机在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追尾事故。宁波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要按照规定开启应急闪光灯,在150米以外设置三角警示牌,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警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