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季青
丽水一货主有一批货需从丽水运至新疆吐鲁番,通过某物流APP联系了物流司机,殊不知物流司机账户已被人盗用,货物运到新疆后,有个团伙以各种理由涨价要钱,货主最终花了高额运费才拿回货物。
近日,庆元县公安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打掉一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强迫货主支付高额运费的“黑物流”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扣押货物,物流公司额外索要费用6月初,丽水做展柜生意的杨先生准备将一批展柜运到新疆吐鲁番,通过网上搜索,他选择通过某物流APP下单运输,经过双方沟通,运费是1.55万元。在付清运费后,物流公司司机按约定将杨先生的货物拉走。随着时间的推移,杨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货物迟迟没有送到目的地。
“我的货是要运到新疆吐鲁番,你只运送到新疆乌鲁木齐,还要多收钱?”当杨先生再次联系物流公司时,被告知需要补交2700元物流费,否则货物将被无限期“扣押”。眼看合同日期将近,杨先生交了物流费后选择报警。
串并案件,警方锁定强迫交易团伙物流行业违法犯罪往往不是一个环节,而是涉及货运司机运输、物流公司囤货等多主体、多环节。
通过对杨先生的回访,庆元警方与某物流APP平台对接,发现接货的司机账户被人盗用,实际账户使用人为杨某。
账户被人盗用,背后一定有猫腻。通过梳理分析、调查走访,庆元警方串并丽水市范围内与杨先生类似的案件有10余起,且所有案件的货物均由河南郑州的一家货运公司转运到新疆乌鲁木齐。
办案民警综合数据分析,最终一个以杨某承接交易、郭某转运、张某囤货的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团伙浮出水面。
6月9日,在充分掌握这个团伙的犯罪证据后,庆元警方组织警力在东莞、郑州、乌鲁木齐三地同时开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郭某3人。
目前,杨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初步核实涉嫌强迫交易150余起,涉及金额近100万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