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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打造法治公安建设浙江样板

■王梦宇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到“法治浙江”,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原创性论述和重要部署,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积累了理论养分与实践基础。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浙江公安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置于基础性、全局性地位,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公安机关在法治轨道上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护稳定的能力,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法治公安建设的人民立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浙江公安始终坚持法治公安建设的人民立场,赓续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深化派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平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体系,推动派出所回归基层治理主责主业;探索专群结合新思路,拓展群众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渠道,夯实法治公安建设基础。

时代的发展带来新事物、新问题,也使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公安建设有了新要求、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浙江公安着力攻坚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涉恐、“盗抢骗”、“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群众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打响浙江公安政务服务“随时随地办”品牌,服务质效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新常态;创新开展“11087·亲清在浙里”护企优商集成改革,成立警企服务中心,针对性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法治公安建设的公正底线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基本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公安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捍卫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生命线。加强接处警规范化建设,完善接处警操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高效处置各类警情,细化落实接报案与立案首接责任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探索推广“轻微不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柔性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浙江公安始终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依托“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以执法领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抓手持续规范执法活动,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回溯的执法办案闭环管理模式,实施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源头问题,针对性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三、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前进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近年来,浙江公安根据社会发展、群众期待与现实需求不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持续践行“八八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体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改革,迭代《公安机关行政检查一本账》;以“法治化+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高质量完成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取证不出门、群众不用跑、部门一网通、监管全覆盖”的执法办案新生态;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开启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的公安数字化改革新阶段。

在法治公安建设的改革创新实践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浙江公安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实践。在“三大警务”建设中,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共富警务建设 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三大警务”的创新实践作出系统部署。在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改革中,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规定》,建立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场景清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程序和行为。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中,制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配套指引、使用管理工作规定、等级评定办法等系列制度,持续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在公安数字化改革中,以《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用规范》等标准和制度体系,规范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作者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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