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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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领队带团到古镇因吸毒在拘留所跨年

■通讯员 张天翼 陈思妍

元旦前夕,山东籍男子孙某作为旅行社带团领队,带领游客从山东来到嘉善古镇西塘游玩,结果在下榻酒店刚把全团游客安顿好,就被“请”进派出所。这是怎么回事?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籍男子孙某根据其所在旅行社的工作安排,以旅行团领队的身份,带着20多名游客从山东一路来到古镇西塘。然而,他在下榻酒店被上门开展检查的民警发现端倪。

“在巡查中,我们发现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在躲避民警,就对他进行简单询问,发现他因吸毒被处罚过。”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民警胡慧康说。

随后,民警对孙某进行毒品检测,其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表明近期有吸食毒品的重大嫌疑。

之后,民警将孙某传唤到西塘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其拒不承认自己最近吸过毒。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掌握更多孙某吸毒的证据,足以认定孙某近期有过吸食毒品的行为。

“当时,我和朋友一起玩呗。”孙某向民警承认了吸食毒品的事实。

孙某交代,自己吸完毒之后就一直不敢出远门,想到元旦西塘景区人比较多,就抱着侥幸心理带团来到西塘,结果还是被查了。所带团队的行程也因此受到影响,他对此深感愧疚。

2024年12月31日,嘉善警方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孙某经此次查获后,被认定存在吸毒成瘾情形,在拘留执行结束后,将要回其户籍所在地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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