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莉
近年来,“笑气”出现在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些年轻人被误导吸食“笑气”。吸食“笑气”危险,滥用可能导致生理、心理双重成瘾,过量吸食甚至会导致瘫痪、死亡,因此“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禁毒大队会同江厦派出所主动出击、紧密配合,抓获非法运输“笑气”嫌疑人焦某,非法经营“笑气”嫌疑人李某,查获3.3L装“笑气”瓶4瓶,小号“笑气”瓶1218瓶。
4月初,海曙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将于4月11日携带运输一批“笑气”在江厦辖区供货。随即,禁毒大队联系江厦派出所合力调查。经过多日蹲守,4月11日,江厦派出所民警在城隍庙某酒店门口拦截一辆非法运输“笑气”的可疑车辆,抓获嫌疑人焦某,查获大量“笑气”瓶及吸食工具。
经审讯,嫌疑人焦某对自己运输“笑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焦某交代,这批“笑气”是从他的上家李某处拿货的,因为他自己吸食“笑气”,想通过倒卖“笑气”赚差价,没想到刚开始就被抓了。
根据焦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抓获提供“笑
气”的嫌疑人李某。经讯问,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某知道“笑气”对人体有害,但看到有人买“笑气”,自以为找到“发财门路”。在一年多时间里,他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笑气”,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警方告诫:“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对于吸食或者购买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处以行政处罚,非法贩卖“笑气”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违法嫌疑人焦某因买卖、运输、携带、使用危险物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查获的“笑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