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莹莹
“那天在医院还没来得及感谢你,谢谢你及时送我妈去医院!”2月2日14时许,在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田英杰的电话回访中,杨女士对田英杰的帮助感谢不止。
1月30日14时44分,田英杰运送执勤卡点物资经过330国道金城路时,见一辆电动车停在路中央,另一辆倒在路面上,旁边是一袋子散落的青菜,一名受伤的大妈半卧在地,一名戴头盔的男子茫然无措地站着。田英杰将警车停放路边安全区域,上前查看情况。
田英杰经了解得知,王先生驾驶电动车左转弯时,撞到同样骑电动车直行的刘大妈。今年63岁的刘大妈被撞后摔倒在地。“我的头很痛,膝盖也使不上力,站不起来。”脸上红肿、上衣摔破的刘大妈脸色苍白地轻声说道。
考虑到刘大妈年纪较大,需要及时前往医院查看伤情。将情况汇报后,田英杰协助双方将电动车移至安全区域停放,王先生也配合着田英杰小心地将刘大妈搀扶到警车上。
14时55分,田英杰将刘大妈安全送至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并将相关经过反馈给属地中队,随后回到工作岗位。
在回访中,刘大妈的女儿杨女士告诉田英杰,母亲由于未佩戴头盔导致头部、脸部受伤,膝盖也有受损,在接受相关治疗后,现已离院,在家静养。
永康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牢记“安全重于速度”做到“三不一戴”——不乱穿、不抢行、不改装和戴安全头盔,且遵守信号灯、按道通行、不逆行,保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