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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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鱼者的救赎:增殖放流13.8万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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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者的救赎:增殖放流13.8万尾鱼苗

■通讯员 杨嘉琪 石嘉浩 记者 董文骐

“我们的电鱼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也触犯了法律。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也会呼吁身边人不要非法捕捞,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6月4日,在新昌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共同监督与见证下,陈某等6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将自费购买的13.8万尾鱼苗放生到黄泽江(沃洲镇严丹赤村流段),通过此次增殖放流的方式来修复受损生态。

渔网方起 法网已落

陈某之所以触碰法网,还要从一盘红烧杂鱼说起。

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陈某干完活回到家,打算小酌一杯,却发现少了下酒菜。当看到厨房角落里放着朋友落下一直未取走的一套电鱼工具,陈某想着做一道红烧杂鱼。虽知道目前处于禁渔期,但他仍拿起电鱼工具出了门。

到了溪边,在陈某的熟练操作下,很快水面上就浮起数条大小不一的鱼。电了一个小时,塑料桶就装满了大半,可谓“收获颇丰”。

就在陈某正要上岸时,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大喊“不许动”,只见几名民警正拿着手电筒照着他,已经无处可逃。

派出所内,民警对陈某塑料桶内的渔获进行清点,发现有溪鱼、鲫鱼等共计260尾鱼,陈某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此时,陈某终于明白自己因一时的口腹之欲已酿成大错,后悔不已。

以鱼还“渔”增殖放流5月16日至24日,包括陈某在内的6名非法捕捞者,先后被新昌县公安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等6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渔业资源损失,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为保证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性、严谨性,5月30日,新昌县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召开协调会,结合新昌县内水域鱼类资源分布和种类情况,对放流时间、地点、放流鱼苗数量和种类等问题达成共识。

6月4日,在渔业部门人员的专业指导下,陈某等6人把共同出资购买的13.8万尾鱼苗有序放归至沃洲镇严丹赤村黄泽江流域内,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和流域生态。

法有尺度 亦有温度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陈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沃洲检察室召开,公安、法院、农业农村局、人民监督员、执纪执法监督员等悉数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4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基本案情作了详细介绍,从法、理、情角度阐明拟对陈某等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综合考量陈某等6人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也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与会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对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我们是曾经的非法捕捞者,也会是今后的生态守护者。”陈某等人表态。

在新昌公安牵头和当地职能部门共同联动下,“增殖放流+公开听证”的方式既让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又使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督促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成为保护者、宣传者,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共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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