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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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暴走团”飞驰省道 交警:7车组团闯红灯?查!

■通讯员 叶亦竹

危险!省道上,统一外观、同一节奏、统一闯红灯,7辆汽车组团“暴走”式驰骋,上演速度与激情。

幸亏交警火眼金睛。7月9日16时许,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民警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7辆无牌消防车“列队”进入松阳县S222省道,快速行驶,如入无人之境,“统一”闯红灯违法,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发现这一情况后,松阳交警线上线下协同行动,线上通过视频监控继续跟踪违法车辆的轨迹,线下组织民警在路面设卡进行拦截。16时20分,在省道龙丽线77km+600m处,这些无视规则的车辆被交警拦了下来。

经过现场查看,7辆车都是尚未正式投入服役的消防车,车身未悬挂机动车号牌,7位司机驾驶员也不是消防队员。民警请所有司机出示相关证件,他们从车内取出了驾驶证,其中还有鄂SB开头的临时牌照。

据了解,车是在湖北省随州市提的新车,由销售方负责开向指定地点——丽水市、温州市。这几位负责送车的驾驶员认为未挂牌照的车辆,就算违章了路面监控也无法抓拍,因此在整个行驶过程中无视交通法规,看到红灯也不当一回事,耍起“集体闯红灯”的威风。

最终,7人因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位司机的驾驶证也因为此次违法行为,分别被记6分。

罚了款心疼,扣了分头疼,心疼头疼也是教训。经过民警耐心教育,7人对自己违法的危险性有了深刻认识,表示接下去一定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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