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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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自己抵押的手机,被罚

■通讯员 潘梦莎

男子因急着还债,不得已将手机抵押给手机店。之后返回店铺,发现自己的手机就在柜台上,于是“偷”走自己的手机。

“我刚收来的手机,怎么转眼就不见了?”3月7日下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接到一家手机店店主报警。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发现,偷走手机的不是别人,正是这部手机的主人王某。

距离报警仅过去3小时,王某就落网了。面对讯问,王某起初心存侥幸,辩称手机本来就是他的,拿回来不算偷。然而,经民警一番释法说理,他最终低下头,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

原来,王某因手头拮据,当天以1500元的价格将手机抵押给一家手机店。还完债后,他返回手机店想询问其他事宜,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手机就摆在柜台上,而店主正忙着招呼其他顾客。“如果拿回手机,再去别的店抵押,岂不是又能换一笔钱?”王某脑子里闪过这个念头,他趁店主不备,迅速拿起手机逃离现场。殊不知,这一拿已触碰法律红线。

“王某虽是手机的所有权人,但手机已抵押给手机店,由店主合法占有,这部手机属于他人合法管控的财物,私自窃取已构成盗窃行为。”办案民警解释道。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曹娥派出所严格落实快办快处机制,当日完成调查取证、笔录制作等全部流程,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被盗手机当场返还店主。

警方告诫:财物抵押后,所有权与占有权已经分离,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取回抵押的财物属于盗窃行为。

王某在手机店“拿”回自己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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