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晟昱
近日,在打击涉野生动物类犯罪“剑锋”专项行动中,德清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紧盯狩猎野生动物犯罪线索,组织警力循线深挖,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打掉本地一个非法狩猎团伙。
“今年2月中旬,我们接到德清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线索,莫干辖区有一名孔姓男子曾在网上购买捕兽夹和红外线报警器。”莫干派出所民警程潇说。经过一段时间的蹲守,他们终于摸清孔某日常的出行轨迹,并于2月28日早晨在孔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孔某家中我们发现一只已经被剥皮的野生黄麂,一只捕兽夹和一个红外线报警器。”办案民警介绍。
经讯问,孔某承认自己用捕兽夹非法猎杀一只野生黄麂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曾于去年以相同的方式非法猎杀过一只野生华南兔。
按照森林警察大队部署,孔某被抓获当天,辖区多个派出所同时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张某某、施某某、沈某某、吴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弹弓4把、钢珠弹834颗、泥弹800颗、热成像仪一个、丝网一张、疑似气枪一把、弹弓枪一把及野生斑鸠3只。
据德清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姚峰介绍,斑鸠与黄麂同属“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审讯,7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以食用为目的,在明知不能狩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下,采用捕兽夹、弹弓等禁用工具,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到德清莫干山镇、钟管镇山林及竹林中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为民警查获的涉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