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褚弘
5月22日,G2557次列车从徐州东站开出后,乘警在车厢进行日常作业,接指挥室转接报警人小戴称:“我人在重庆,却收到短信有德州东出发的高铁票。”
接报后乘警陶警官到车厢内开展工作。乘警根据短信信息找到6车15C,发现该座位并非报警人小戴的乘车信息。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信息有误?”
陶警官随即否定这个想法,本着不放过一丝可能的原则,组织列车工作人员对全列车厢开展一对一检查,在检查8车连接处的一名男子时,乘警发现端倪。
乘警要求该男子出示身份证件和车票信息时,男子拿出两张身份证,指着其中一张身份证说道:“这是我朋友的,借给我买票。”
“你‘朋友’知道你用了他的身份证吗?”乘警问。
男子脸不红心不跳地回答:“他知道的。”
乘警见其不肯承认,便将该男子带离现场。在强有力的证据下,男子承认是自己用捡到的身份证买的车票。
经查,男子叫聂某,50岁,因债务纠纷问题被法院列为限高失信人员,无法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乘车。聂某为了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将捡到的身份证用作购买车票。然而,聂某的小算盘,逃不过乘警的火眼金睛。
乘警在经过仔细核查,确认其确实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之后,将其交至合肥南站派出所处理。
日前,聂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